一、评议对象
全市乡镇(街道)便民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、职能部门提供便民服务的基层站所。
二、评议时间
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,下一年度评价周期从1月1日起至12月底止。
三、评议内容
1.办事成效。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下、未按承诺时限办结、敷衍推搪、往返跑多次等办不成事的问题。
2.办事体验。是否存在政务服务事项“明进暗不进”,不能办理进驻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,对群众态度冷漠生硬、便利设施不齐等影响办事体验的问题。
3.服务能力。是否存在“综合窗口”改革推进缓慢,工作人员对综窗所办理事项收件形式审查材料和注意事项不能做到“一口清”、不一次性告知办事要求、不会操作统一受理平台等服务能力不高的问题。
4.工作作风。是否存在工作人员迟到早退、无故脱岗离岗、玩忽职守、吃拿卡要等工作纪律松弛、作风不正的问题。
群众在乡镇(街道)现场或线上办事均可进行评价。全市130个乡镇(街道)1408个服务窗口分别配置有评价二维码,群众办理各乡镇(街道)已认领发布的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评价范围。在乡镇(街道)便民服务中心和职能部门基层站所窗口现场办理的,可以通过微信扫“便民服务群众评”二维码进行服务评价,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的,可以通过“好差评”系统线上评价。
对群众提交的不满意内容,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对乡镇(街道)实行一周一反馈,由乡镇(街道)组织核实并回复办事群众。一般性问题,乡镇(街道)自收到反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回复,复杂性问题及时予以答复。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按月将评价意见、回复处理等情况反馈至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科。
根据群众评价情况,服务口碑好、质效高的乡镇(街道)和窗口,参与“便民服务十优乡镇(街道)”“十优满意窗口”评选,由政府通报表扬;群众满意度低,便民服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,评选“便民服务十差乡镇(街道)”“十差不满意窗口”进行通报批评,并将相关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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